為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預防“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事故。近日,南頭鎮(zhèn)4家場所因存在“三合一”安全隱患,被南頭消防救援大隊立案處罰,共計罰款8.7萬元,并責令停產停業(yè)。
4家場所均不符合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規(guī)定,存在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南頭消防救援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法責令停產停業(yè),共計罰款8.7萬元。
接下來,南頭消防救援大隊將持續(xù)發(fā)力,加大對轄區(qū)“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對拒不整改的場所,切實用好“查、改、罰、封、?!钡葓?zhí)法手段,進一步形成治理“頑疾”的高壓態(tài)勢,為轄區(qū)消防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保駕護航。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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