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南朗大隊結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中山南朗一公司廠房內有4處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不亮,存在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南朗大隊依法罰款該公司5100元。
下一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南朗大隊將加大執(zhí)法力度,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嚴厲打擊各種消防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轄區(qū)火災形勢穩(wěn)定。
在此,消防部門提醒各位企業(yè)、商戶,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對安全疏散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幫助人們在濃煙彌漫的情況下,及時識別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順利疏散,避免造成傷亡事故。要注意的是,建筑內應當采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標志替代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得采用可變換方向的疏散指示標志。
通訊員 楊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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