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矯對象李某將一封感謝信交到了社工手中,字里行間透露著對橫欄司法所及社區(qū)矯正中心的感激之情。
李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矯正期限自2020年7月5日起至2022年1月4日止。矯正初期,社工在走訪中得知李某夫妻關系較緊張,李某把犯罪原因歸結在妻子身上,認為自己被判刑是對妻子最大的懲罰。為此,橫欄司法所針對李某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個性化矯正方案。在個別教育方面,通過梳理其犯罪過程,助其解開心結,糾正其犯罪歸因。最終,李某完美地完成了思想蛻變。
近年來,橫欄鎮(zhèn)不斷提高社區(qū)矯正工作的精細化管理,時刻關注矯正對象的所思、所想、所急是該鎮(zhèn)做好社區(qū)矯正工作的“法寶”。
記者 柯頌 通訊員 梁婉靜 圖:通訊員 梁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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