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3日從中山市稅務局獲悉,2023年3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再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等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東區(qū)稅務分局稅務人員輔導納稅人填寫承諾書。通訊員供圖
本次新增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共有6項: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
●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專用車證
●家庭成員信息證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者身份證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
中山市稅務局提醒,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納稅人可以自愿選擇。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稅務機關不再索要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并依據(jù)納稅人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不想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應當提供該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見習記者 梁泳珊 通訊員 朱舒穎 吳宇慧
◆編輯:龍慧◆二審:鄭沛鋒◆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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