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廣西女子勞某燕用化名在網(wǎng)上“征婚”,9 個月內(nèi)3 次誘騙應征男子進行消費或索要錢財共計2萬余元。勞某燕辯稱交友是真,但諸多證據(jù)都指向她蓄意詐騙。記者3月26 日從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勞某燕一審被判刑10個月、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網(wǎng)上淘來女友,幾次索財后女友“失蹤” 2013年7月,陳先生逛百姓網(wǎng)時看到一條交友信息。他通過 QQ 與對方取得聯(lián)系。“她自稱‘楊玉’,暫住沙溪鎮(zhèn)龍瑞村寶嘉上筑小區(qū)?!焙芸?,楊玉答應和他見面。“她身材較瘦,皮膚較黑,披肩頭發(fā)。”陳先生隨后和“楊玉”開始交往。 7月28日,“楊玉”說要買見面禮給家人,陳先生掏3500元支付煙酒費。約一周后,“楊玉”叫陳先生拿些現(xiàn)金給她家人。陳先生又取了3500元給“楊玉”。 “2013年8月12日,她約我去廣州見她媽媽,叫我準備見面禮。我又取了4000元給她?!?013年10月20日到11月4日,“楊玉”又兩次以購物為由問陳先生共要了 4000元。“最后一次是2014年1月21日,她說過年要帶我去見家人,叫我準備禮物,我又取了7000元給她。”此后,陳先生就無法聯(lián)系上“楊玉”。 ●9 個月內(nèi)騙3人,女子被判刑并退賠損失 陳先生被騙,讓他更郁悶的是,“楊玉”在和他交往期間,并不只有一個男朋友。他再上百姓網(wǎng),發(fā)現(xiàn)“楊玉”的信息已刪除,查到另外一名男子也被同一號碼的女子騙了。第二個被騙男子是劉先生。 2013年10月份,劉先生在百姓網(wǎng)認識一名自稱“秦美娟”的征婚女子,兩人不久后就見面了。2013 年11 月20日,“秦美娟”以去見她家人為由,讓劉先生付了2600元的酒錢。接著,“秦美娟”又要求劉先生給家人包紅包,劉先生又花了1400元。后來,他再打“秦美娟”手機,對方就不再接電話了。 2014年4月間,錢先生被一名叫“譚珍業(yè)”的女子用同樣的方式騙走 4600元。2014年5月1日,民警在錢先生配合下,將“譚珍業(yè)”抓獲。這名女子就是曾化名 “楊玉”、“秦美娟”的勞某燕。案發(fā)后,勞某燕的家屬賠償錢先生 6000元,取得錢先生的諒解。 ●初衷是想交友?法院沒有采信這一辯解 勞某燕1984年生于廣西,曾因犯詐騙罪于201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2012年刑滿釋放。 2014年11月26日,市第一市區(qū)檢察院對勞某燕提起公訴。勞某燕辯稱,初衷是為了交友,不是詐騙。而且,她的犯罪數(shù)額沒有達量刑起點,應宣告無罪。 市第一法院查明,勞某燕與三名男子會面后,很快就要求對方購買高檔煙酒或提出給其家人包紅包,當對方付錢或者對她身份懷疑時,勞某燕就采取不接電話的方式逃避,這顯然與其想征婚或交友的辯解不符。 而且,勞某燕在與幾名被害人接觸的過程中,始終使用假名,并未向?qū)Ψ酵嘎墩鎸嵣矸?,這足以證實勞某燕的目的就是為了詐騙被害人的錢財,而征婚或交友只是一個幌子。此外,勞某燕三宗詐騙案總額共21300元,已達到詐騙罪的追訴標準。 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勞某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責令勞某燕退賠陳先生12700元,退賠劉先生4000元。勞某燕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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